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2005年年会)于2006年6月27日上午九时在上海影城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8名,代表股份36,394,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437%,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内容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1.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6,394,958 35,465,744 893,385 35,829 97.4469
2.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6,394,958 35,465,744 893,385 35,829 97.4469
3.关于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36,394,958 35,464,439 893,394 37,125 97.4433
4.关于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36,394,958 35,446,099 913,199 35,660 97.3929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6,394,958 36,358,156 6,246 30,556 99.8989
6.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6,394,958 36,358,156 6,246 30,556 99.8989
7.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6,394,958 36,359,052 6,077 29,829 99.9013
8.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6,394,958 36,359,052 6,077 29,829 99.9013
9.关于公司续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6,394,958 35,464,939 899,294 30,725 97.4446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海燕律师事务所拜守华、姚敬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2005年年会)决议;
    2.公司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2005年年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