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国6条和及15条细则都是很好的政策措施,对症下药,已初见成效,房价已应声下跌。如广州一手房价和成交量双双下跌,5月商品房均价降156元,为今年首次下降,成交面积比上月骤降逾四成。但再好的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在利益的博弈中递减其效率。 分析15条细则,其实可操作的、核心的只有三条: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70%以上、不到5年时间转让要交税、按揭首付不得低于30%。对第一条,如果开发商搞"连体"销售,在左右或上下再开一个门、多设一道梯就可化解,第二、三条,只会抑制真正的购房需求,并没有解决住房难的问题。
从当前价跌量减的现象来看,只能说明需求者在观望、供给者在惜售!因为房价高低决定于需求和供给,需求刚性大和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没有解决,价跌是暂时的,只有价跌量增的跌才是真的跌,才是释放了有效需求。依我看,当前房价虚高的根源性阻碍并没有消除,房价上涨的动力仍然存在,如果没有更有力、更具操作性的治本措施的出台,房价在消停了几个月后还会继续上涨。当前,治理房价虚高的根本性措施主要有三条:
其一,宏观调控要从调控市场转向调控地方政府。不少发达国家政府都兼有为普通居民提供中低价位房的重要职责。比如英国,政府规定50%的新竣工的房屋必须是低价位房,要求是百姓必须能买得起;美国波士顿州规定新提供的住房中必须有15%-20%是低价房。我国目前要求新提供的住房70%是低价房,比例虽高,但落实起来困难重重。房地产业是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税收收入多,容易出政绩,中央政府很难控制地方政府的房地产投资冲动。因而中央政府要转变宏观调控的理念,从调控市场转向调控地方政府,从调控房价为主转向调控房价与建立住房保障供应并重上来,制止地方政府为追求局部利益、短期利益而偏离中央宏观调控目标的行为,责令地方政府切实负起住房保障的基本职能,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房地产调控目标责任制,把增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供给,注重解决中小收入阶层住房难问题作为政绩列入考核范围,同时规定政府财政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补贴、投入比例。
其二,累进征收财产税。控制二手房交易和对住房征收财产税是国外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当前,控制二手房交易的国际做法适合我国实际。国外发达国家二手房交易增值部分征税一般都在20%以上,泡沫严重时提升到50%左右,有的国家还采取累进征税,以抑制投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应征20%所得税",建议国家出台征收财产税细则,实行分类指导,对只拥有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房免征财产税,对拥有多套、大套和豪华别墅住房的课以重税,实行累进征收。广州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房产征收20%个人所得税,就起到很好的稳定房价的作用。
其三,限价发售经济适用住房。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处于自由竞争的市场,其资源配置的效率是最高的。的确,自由竞争的市场充分体现了效率,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但是,自由竞争的市场不是万能的,它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难以兼顾公平!如果单纯的市场行为引发"富者更富、贫者更贫"的马太效应,影响到多数社会成员的生存、引发激烈的社会矛盾、破坏市场竞争秩序,阻碍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就应该伸出"有形的手"加以调节,以弥补市场调节的弱点和缺陷。
当前,虚高的房价已经开始影响到绝大多数中小收入者的住房利益,引发居民对政府的强烈不满,因而,政府,伸出"有形的手"对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干预,对房价实行限价发售,不让开发商自主定价,正是政府纠正市场调节缺陷的具体表现,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无可厚非。因而,政府在拍卖土地时,也要制定限价发售的具体方案,实行地价、房价"双拍",让有资质、有实力的开发商在合理的区间内盈利,淘汰劣质房地产开发商,打出炒房行为。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