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领导明确要求,对土地违法的新动向,必须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重大案件要严肃查处,严明纪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继《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下发后,日前国土资源部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这充分表明了国家对严明土地管理法纪的坚定决心和强硬态度。
最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始“市场化”,尤其是随着房地产的火爆,土地的价格一路飙升,有的地段一亩地竟卖到上千万元。在这样一种情势下,有些地方政府渐渐地步入了一种“以地生财”的怪圈。一些地方领导认为,经营城市首先是经营土地,土地经营不起来,城市就发展不起来。于是原本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金山银库”,致使违法审批土地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今年前5个月,国土资源部门共立案土地违法案件25153起,与去年同比涉及的土地面积上升了近20%。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宗数和面积分别占新增建设用地的90%以上。
地方政府“以地生财”,有着深刻的体制原因。从1994年开始,土地出让金不再上缴中央财政,全部留归地方。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最近作的调查显示,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为:其中农民的补偿款仅占5%~10%;城市政府拿走土地增值的20%~30%,在整个房地产建设、交易的过程中,政府税、费收入占到了房地产价格的将近30%~40%。这也就意味着,房地产价格上涨得越快,地方政府的收益就越大。
在现行的这种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为了扩大财源,最简单最便捷的办法就是利用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大肆卖地。有资料显示,1990年至2003年期间,政府卖地收入累计高达10500亿元。可见,“以地生财”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地方的发展建设就是靠“吃地皮”来进行的。而当土地成为地方政府赖以主动推动经济增长并能够独立支配的核心资源,政府“以地生财”自然也就达到毫无节制的程度。作为“以地生财”的最大受益者的地方政府,甚至对房价的上升或明或暗地起了包庇的作用。在一些政府看来,土地就是财源,掌控了土地使用权就等于掌握了滚滚财源,于是导致了违法用地的“乱象丛生”。
“以地生财”的做法造成的危害是极大的。一是扭曲了政府职能,导致政府与百姓争利。二是削弱了宏观调控。“以地生财”使地方政府成为房价上涨的受益者,自然就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中央宏观调控措施难以落到实处。三是加大了金融风险。目前,地方政府日益依赖于把征用的土地作为抵押物获得银行巨额贷款。一旦房地产泡沫破裂,地方政府将面临无法归还贷款的风险,地方经济将遭到重创。
因此,在新一轮宏观调控中,如何应对“地产招商”对楼市带来的负面效应,不仅是中央宏观调控着力解决的重点,也是地方政府面临的一大考验。从“国八条”到“国六条”,从八部委意见到九部委细则,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热火”再次点燃。从九部委实施细则的内容来看,为防止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上的逐利冲动,中央政府不惜采用最严厉的行政手段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房地产市场之所以会出现今天的问题,之前的调控之所以收效甚微,不可回避地方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如果地方政府继续以经营者的身份出现,将土地收益作为自己的“第二财政”,就必然与民争利,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最终就难以落实,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也便成了一句空话。
要想真正抑制房价,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财税体制改革,改变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对等的状况,改善地方的发展模式和地方政府的融资机制,而不是一味依赖经营土地。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