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瑛 发自上海
    证监会不久前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下称《治理准则》)中的第八十五条引起了基金业内的广泛关注。
    该条款包括:“(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经理层人员、督察长和其他员工绩效评价的标准和程序,并可以根据基金行业的特点建立股权激励等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该条款是《治理准则》的第八章“激励约束机制”中的第一条条款。
    此内容意味着基金公司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正在受到政策的认可。
    《治理准则》中的新规定也是对此前与基金公司股权相关的法规的新突破,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将个人纳入基金公司股东的考虑范围。
    一基金公司总经理对此表示,这条规定上最多可以引申到基金公司员工持股,当然基金公司管理层也属于基金公司员工。
    据悉,一些老牌基金公司已经在制定相关计划。这些基金公司或业绩出色,或管理资产规模庞大,或总经理自基金公司成立以来就一直在任。
    此前,金融行业的其他几个主要下属行业均有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问世。在银行方面,中国银行(行情,论坛)就表示“本行计划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中信证券(600030.SH)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也承诺,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按改革前所持股份相应比例,以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作价,向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骨干提供总量为3000万股的股票,作为首次实行股权激励机制所需股票的来源。
    在保险方面,有消息显示一家保险资产公司已经在内部制定了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但是一直没有对外公布。
    一家基金公司董事长透露,此前监管机构的官员曾表示相比较而言,基金公司更属于人力资源密集型行业,所以应该是最有条件、也是最应该实行管理层持股计划的。该人士在半年前就预测《治理准则》中将出现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内容。
    但是也有人士担心管理层控股会给基金公司带来更多的利益输送的诱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