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财政部等部委正加紧制定土地出让金的改革方案,现有信息显示,相关政策可能从三大方面作出调整:一是把土地出让金收支纳入财政预算范畴,中央财政分享一部分,以扩大向其他地区比如中西部省份的转移支付力度;二是在地方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给后任政府预留一些发展建设资金,避免“寅吃卯粮”;三是增大征地拆迁补偿和农民社会保障。 (《上海证券报》,2006年6月27日)
如果土地出让金新政真的得以大面积实施,那么将对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繁荣起到重要功效;并且从更宽广的视角来看,沿着这一适度集权方向推进的政府治理层面上的改革是弥补我国分权体制下许多体制不足的必要配套举措。
长期以来,土地出让金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属预算外收入。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这给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并有利于地方和房地产开发商形成攻守同盟。同时,中央和社会公众被“边缘化”,对房地产市场任何有价值的具体细节不得而知,不可避免地处于信息劣势。
如果地方政府必须与中央共享土地出让的收益,那么,一方面,地方政府从推动房地产市场过度繁荣中所得到的好处将大大降低,其推波助澜的积极性也将随之下降;另一方面,中央分享土地出让金的前提是要规范土地价格的核算,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所构建的土地成本的黑箱将被打开,而信息的透明化是一个理性的房地产市场的必要前提。
放宽视角,集中统筹使用土地出让金所透露出的适度集权趋势,也将成为我国现行财政分权体制的重要补充。
我国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权,激励促进着地方政府发展辖区经济的积极性,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奇迹在体制上的重要推动力。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过度关心GDP指标正带来越来越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意味着,在通过向地方政府分权以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还需要在一些方面适度辅以集权。而集中使用土地出让金就可看作是走向适度集权的具有始作俑意义的举措。
在现实的图景里,与土地增值相联系的巨大资源在地区间分配极为不平衡,如果任其发展,沿海和内地、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之间两极分化的“马太效应”将持续增强,本已捉襟见肘的落后地区的财政只能牺牲更多的对教育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并且,地方官员考虑到自己的任期,理性权衡的结果必然形成其短期机会主义的行为:尽可能快地榨干土地增值的全部好处,而其继任者要想表现得更为出色,只能想办法推动新一轮的房地产高涨了。
在减少由分权所带来的成本方面,中央集中使用部分土地出让金开创了一个平衡区域发展和兼顾弱势人群利益的良好动向。
文 傅勇 任大刚 刘景 徐德芳 单雪菱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