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五项社保标准将上调 从7月1日起计算
晨报讯(记者 雷嘉)城市低保金从月人均300元提高到31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从580元增加到640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人均增加120元/月调整。市民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昨天联合发布了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的上调方案。 同时宣布,将对重残低保等特困人群提高救助待遇。
从7月1日起,本市五项城市居民社保待遇——城镇低保待遇、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定期待遇将上调(具体方案详见表格)。
市民政局昨天同时宣布,对部分特困人群提高救助系数。原来特殊低保对象统一享受多领10%低保金的待遇,7月1日起,他们中的城市“三无”人员、老归侨、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多领15%低保金;70岁以上老人、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含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和重残人多领10%低保金;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多领5%低保金。此外,享受城市低保和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其法定抚养人达到退休年龄的,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对法定抚养人先扣除低保标准的80%,再计算家庭收入;享受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将纳入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范围。
新闻背景
自1996年以来,本市每年对低保金、退休人员养老金、最低工资等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进行合理上调。低保金从170元/月增至310元/月,其中2002至2004年三年保持290元/月的标准没变;最低工资从270元/月增至640元/月。
调整前 调整后
●城市居民低保标准 300元/月 31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 3.47元/人每小时 3.82元/人每小时
580元/月 640元/月
●失业保险金 382元至491元 392元至501元
(每档增加10元)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人均增加120/月的水平调整(具体方案待定)
●工伤定期待遇
伤残津贴:按人均增加115元/月的水平调整(已超过1800元/月的不变)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人均增加75元/月的水平调整
护理费:按人均增加70元/月的水平调整(完全护理依赖已高于100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已高于800元、部分护理依赖已高于600元的不变)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