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晚,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下发新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相比原办法,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差将不再计入该基金,同时还对国债回购中基金的计提予以细化规定。
该办法将从下月开始实施。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是指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而设立的专项基金,资金来源为证券结算结构和结算参与人。 原办法规定,新股申购时,申购冻结资金利差账面余额的30%一次性提取归该基金。
根据新办法,该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收入、收益的20%分别提取;国债现货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3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五;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二十。每一财政年度终了,本基金净资产达到或超过30亿元后,下一年度不再提取资金,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可根据市场风险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规模、资金提取和交纳方式、比例。
据了解,该基金将以专户方式全部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利息全部转入基金专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建立完善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结算参与人监管制度,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发生。当基金作相应变更、清算时,由证监会同财政部另行决定基金剩余资产中退还有关结算参与人的比例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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