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主要负责的外资并购限制实施细则制定,正加快进行。细则将列出受限制的行业目录,再分行业拟定具有针对性的限制政策。而装备制造业在限制外资并购方面更是成为排头兵: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大型重点骨干装备制造企业控股权向外资转让时,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毋庸讳言,此次透露出制订外资并购限制政策的信息,正是因为对凯雷收购徐工案的争议,特别是最近三一集团执行总裁向文波公开质疑该收购案,且表示愿意加价收购徐工,引发了轩然大波。个案能够引发政策调整,但政策调整绝非仅针对个案,我们认为,此次政策调整符合国家长期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体现了政府对于国有资产和国有主导产业的指导思想,由单纯的“资产管理”转向产业长期协调规划的重大变革。
以往对于并购案例,媒体和公众易于把注意力集中在收购价格的高低上。但是随着并购案例的不断增加,人们最终发现决定并购项目最终归宿的绝非是价格的高低。比如,各地处置不良国有资产时多是采用公开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但是一些深谙此道的竞标者在凭借高价获得资产后,旋即变脸,反而以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安置就业等为理由,对政府施以要挟,要求进一步的优惠和扶持,最终大肆侵害公众利益。
正是基于对类似问题的警觉,针对并购,特别是外资并购,人们关注的重点逐渐从价格高低问题转移到诸如垄断问题、内资品牌被雪藏问题、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等等,但事实上,此类问题的出现只是表征,问题的核心在于相关部门对于国有资产、国有主导产业的定位以及监管思路出现了偏差。
目前有关部门对于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缩减为“资产管理”一项内容,即便是“保值增值”的目标也只是体现了对纯经济利益的追求。但简单的“资产管理”无法反映出整体国有主导产业协调、产业配套、产业规划等需要,只能使企业变成了财务报表上的一堆数据。事实上,按照李斯特提出的“保护幼稚产业”的理论,在中国企业还没有强大到能够与国际竞争对手抗衡之前,政府需要立足于国家长期利益,把对产业的协调发展作为第一目标。而对外资并购没有审核机制和程序,恰恰就是产业协调管理缺乏的最直接表现。因此也导致无论是国有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还是凯雷收购徐工案,都会在“贱卖、垄断、国家安全、偏爱外资”等诸多方面引发激烈争议。从这个角度讲,中国企业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和尤尼科,遭遇到美国政府的严格审查,反而倒是一堂现身说法的课程。
如果从产业规划协调角度出发,我们建议,单纯“应景式”的出台针对外资并购的限制措施虽然也可以做到亡羊补牢,但是从长期来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全面完善:
首先,明确国有战略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确立“幼稚产业”的甄别的保护标准,以国家长期经济利益为目标加以引导和扶持;同时尽快建立外资并购内资企业法律防范机制,加紧完善和制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两者需要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既要限制外资恶意收购,又要避免内资企业的行政垄断。
其次,在政府主管部门内要有专职机构来组织评估和办理审批手续。国有企业被外资并购要先经专职机构评估和审核。
再次,要建立完备的对外资并购行为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内容应包括而不限于:被并购的内资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外资并购对产业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影响;被并购的内资企业在国内市场所处的地位,外资并购是否会形成垄断;被并购的内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其技术是否处在行业高端,外资并购对产业结构升级是否会造成影响;被并购的内资企业现有资产的实际情况,有无造成流失等等。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