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7日晚,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闽林集团总裁林凤良卷款数亿外逃,闽林集团向民间高息借贷的十几亿资金一夜蒸发。由此,一起罕见的非法集资案浮出水面。4月8日,闽林集团宣布破产,全区约10万人直接受害。 数不清的家庭因此而倾家荡产、血本无归。(《民主与法制时报》6月25日)
林凤良外逃后,泉港流传一个说法:“他去加拿大找赖昌星了。”据传,林早就拥有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护照,如果他逃出中国边境,卷走的钱将很难追回,泉港区的经济发展将因此倒退5-10年。另外还有一种说法:如果与林凤良交好的泉港区区长陈国强不倒台,林凤良不会外逃。
笔者是倾向于第一种说法的,尽管林凤良去加拿大找赖昌星的说法太过荒诞,但其外逃有预谋是肯定的。因为,像闽林集团这样的集资方式,到头来的结果也只能是卷款潜逃,政府官员的倒台不过是一个导火索而已。
最近几年,民间非法融资风潮已经渐成燎原之势。媒体称闽林集团的非法集资案是“罕见”,是指其数额巨大而言,但单就类似的融资形式,可说是举不胜举。仅仅是福建,目前仍有很多企业采取这种融资形式。但是这些企业的融资形式虽然非法,毕竟还依托正规的实业,即融资的目的是为企业经营注入资本。目前在一些地方,好多融资的目的已经不是为了经营企业,而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揽储”了,而所谓“投资”的企业不过是一种幌子而已,如养殖蚂蚁、养殖黑豚、种植仙人掌、加工银杏叶等等。与闽林集团一样,这些企业的借款利息高达2.8%-3.6%,远远超过银行利息。投进去1万元,两年之后就能赚回来,而且公司“信誉”极好,能够随时提取,兑现起来更是异常爽快,早期投资的人全部因此而暴富,这自然吸引了更多的人们争相前来“存钱”,有的甚至不惜贷款“存钱”。但是,由于没有真正有效的实业利润循环作支撑,这些公司越是往后,欠款资金黑洞越是大得惊人,一旦引发退款风潮,公司的破产立刻突如其来。
正是基于这种“清醒”的认识,公司的法人往往早就做好了外逃的准备,泉港流传的那个林凤良早就拥有多国护照的说法绝非捕风捉影,而是有着大量现实基础的。
遗憾的是,面对全国各地愈演愈烈的非法集资风潮,政府一直缺乏严格的监管力度。原因在于,这些集资形式都是打着集资办企业的旗号,而政府又不能提供足够的资金注入,只能任他们在民间解决。更主要的是,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在现行法律制度中,打击、取缔非法集资办法存在明显缺陷,缺少保护民间融资的法律,缺少规范社会集资的法律法规,无法可依造成正规民间融资和非法融资的界限不明确。另外,有些政府主要领导和公司之间存在着利益联盟,如林凤良和泉港区区长陈国强之间的关系就是如此。
辨清正规民间融资和非法融资之间的界限,坚决制止非法融资风潮在民间的蔓延,是摆在政府面前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