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大会无新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6月28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北二路1121号同济科技大厦二楼会议中心报告厅
    2、会议召集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丁洁民 先生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7人,代表股份103,67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8,089,731股的37.2809%。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03,451,801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代表43人,代表股份220,399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二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议案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赞成率(%)
1 关于选举王明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3,668,500 0 3,700 99.9964
2 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03,634,990 33,510 3,700 99.9641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潘伯卫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决议的表决程序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6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