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于早期分别与两家境内企业法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托管协议》等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将其合法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转让予两家境内企业法人,现拟办理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三家发起人股东转让本公司股权的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发起人股东常州市武进油泵油嘴厂的股权转让
    常州市武进油泵油嘴厂原名武进市油泵油嘴厂(以下简称“油泵厂”)为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本公司非流通发起法人股股份52.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16%。2004年12月9日,油泵厂与境内企业法人常州市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顺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和《股权托管协议》,油泵厂以每股1.89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52.8万股转让予华顺公司,转让总价款合计100万元人民币;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至股权过户办妥期间,油泵厂将其持有的股权委托华顺公司管理,并代为行使股东权益。
    二、发起人股东常州市武进夏溪农机具修造厂的股权转让
    常州市武进夏溪农机具修造厂原名武进市夏溪农机具修造厂(以下简称“夏溪厂”)为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本公司非流通发起法人股股份52.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16%。2005年2月28日,夏溪厂与境内企业法人华顺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和《股权托管协议》,夏溪厂以每股2.083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52.8万股转让予华顺公司,转让总价款合计110万元人民币;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至股权过户办妥期间,夏溪厂将其持有的股权委托华顺公司管理,并代为行使股东权益。
    三、发起人股东常州市武进戴溪有色金属铸造厂的股权转让
    常州市武进戴溪有色金属铸造厂原名武进市戴溪有色金属铸造厂(以下简称“戴溪厂”)为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本公司非流通发起法人股股份6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20%。2005年3月28日,戴溪厂与境内企业法人常州市宜煜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煜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和《股权托管协议》,戴溪厂以每股1.5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66万股转让予宜煜公司,转让总价款合计99万元人民币;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至股权过户办妥期间,戴溪厂将其持有的股权委托宜煜公司管理,并代为行使股东权益。
    上述三家发起人股东的股权转让即将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公司特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予以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