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能集团)
    ●本次担保的金额:公司拟为博能集团签订人民币2000万元以内(含2000万元)的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担保累计数量为7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6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信用担保2000万元的议案》。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显来先生、邹美才先生、黄韶辉先生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同意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方式,为博能集团在商业银行的借款和承兑汇票业务担供担保,担保金额控制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内(含2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实际发生担保责任之日起贰年。本次议案将提交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温显来先生签署担保的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博能集团是一家从事实业经营和战略投资的民营股份制企业,总资产已逾12亿元,年销售收入超十亿元,年纳税达4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抗建中路12号
    注册资本:10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温显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房地产、煤炭运销、物业管理等
    财务状况:经江西永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5年底,总资产125053.20万元,负债总额78845.45万元,净资产32365.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05%,200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0467.37万元,实现净利润3231万元。2005年度该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上饶市分行确认为AA+级信用企业。
    关联关系:博能集团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之内(含2000万元)
    2、担保方式: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间:自实际发生担保责任之日起贰年
    4、担保范围:商业银行的借款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博能集团已为公司在各银行的融资进行了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保持公司与博能集团的持续、共同稳定发展,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同意公司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方式,为博能集团在商业银行的借款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控制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内(含2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实际发生担保责任之日起贰年。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认为本次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公平、互利的原则,主要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担保方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次担保,本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将本次担保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柒仟万元,逾期担保金额为零。(详见2006年4月14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此次本公司为博能集团拟签订的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7.07 %。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3、博能集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博能集团200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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