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6月12日与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集团")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并于6月17日刊登了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6条等法规的规定,现将上述交易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明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中的相关内容,公司与省高速集团于6月26日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为:《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经营管理所得归公司所有,该经营管理所得包括经营、管理、使用、处置所得。
    上述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按照《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规定正在履行过程中。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