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陕国资产权发[2006]165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公司股权分置方案请查阅2006年6月8日、2006年6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