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6月26日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签订了编号为【1020220617201】的保证合同。
    贷款人(即债权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
    借款人(即债务人):深圳市迅达汽车运输企业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2800万元整。
    该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06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局临时会议审议批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经本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迅达汽车运输企业公司(以下简称"迅达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
    法定代表人:高文清
    经营范围:出租小汽车(持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经营)、经营汽车配件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迅达公司100%的股份。
    截止2006年5月30日,迅达公司的(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0285万元、负债总额21226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052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总额0元)、净资产19059万元、净利润45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10202206172】《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借款合同》(主合同)及其从合同。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2006年6月27日至2007年6月27日止
    担保金额:人民币2800万元整
    四、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经研究,认为此次担保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迅达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为53%,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6年5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人民币32973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8823万元,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4150万元(已逾期);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5900万元,没有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深圳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编号为【1020220617201】的保证合同。
     深圳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