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已与合肥美
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构成
对美菱电器的收购行为。公司已于2006年6月8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
交了《关于撤回2005年11月18日提交美菱电器收购报告书及整套核准材料的申
请》并得到批准。 公司和长虹集团已按照有关规定向证监会重新提交了美菱电
器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核准文件材料,证监会分别于2006年6月9日和6月14日向公
司和长虹集团出具了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和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截止2006年6月27日,公司和长虹集团受让的美菱电器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
状态,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2006年3月28日联合发布的
有关文件精神,美菱集团正在依法按照程序办理追回股份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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