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发展接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中国证监会已就阳光集团受
让杭州哲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法人股5,316,337股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
务之事项作出批复。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福建阳光
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的主
要内容公告如下:
    1、同意豁免阳光集团因增持公司5,316,337股(占总股本的5.59%)而应履
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阳光集团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
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阳光集团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办妥后,公司将
于近期就公司股票复牌的具体时间等事项发布"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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