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通过的这两部法中,《义务教育法》无疑更为引人关注,其中,“经费保障”这一点在法律中被突出确定。
重修的义务教育法第六章用1800字左右的篇幅详细规定了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体制,明确强调义务教育是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 新义务教育法在经费保障上改变了过去以县级财政投入为大头的体制,实行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的新体制。同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以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不被挪用。
在确保了经费投入后,义务教育法的“义务”特征也将更加明显。新法一个最明显的改动就是,在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不过侯义斌也告诉记者,按新法规定,对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也就是说,重修的《义务教育法》9月1号正式生效,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学生即时就能全部免除学杂费。这主要是考虑到从中央财政来说,不可能像对农村义务教育那样,把城市免杂费的工作全部包揽下来。所以需要地方政府做好充分的准备。但按照部署,从今年开始,国务院已经对西部农村的所有中、小学生实施免杂费工作,预计两年之内中部地区的免杂费工作也有望全部完成。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