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认为,徐工产品不属于重大技术装备领域,外资控股应不受限制
徐工集团指责向文波“偷换概念”
本报记者王佑发自上海
针对向文波前日向《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独家解读《意见》透露的观点,昨天晚上徐工集团改制负责人表示,徐工集团坚决拥护该《意见》,但向文波偷换了概念。 徐工机械生产的产品就是“通用机械”,不属于重点装备制造业,同时也不应该归类于控制外资转让的产业。
徐工集团上述改制负责人表示,该《意见》中提到的“一批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有重要影响等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产品”中,只有大断面岩石掘进机一种是属于工程机械行业的。
“这种产品具有很强的综合制造技术,其中包括液压系统、产品材料等都很高端,与徐工机械所从事的制造机械迥然不同。”他说,在国外,工程机械被翻译成“建筑机械”,并不是垄断或重大技术装备。
他说,卡特彼勒、小松集团、沃尔沃等国际知名工程机械制造企业都纷纷在华设厂,并生产与徐工相似的工程机械,这就说明这类通用机械的垄断并不存在,并不威胁国家经济安全。但是,如核电制造、精密机床等项目却不能让外资进入,因为这些产业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
“但是,向文波武断地将徐工机械归类于国家经济安全产业,并作出了不能让外资控股的结论,这明显有偷换概念的嫌疑。”该改制负责人强调。
他向记者介绍到,工程机械涵盖了十大类,徐工生产了四到五类,且并不是每一类都占据了最高的市场份额。“比如装载机就是柳工、厦工领先,起重机则是我们的产品最为抢手。我们也很尊敬三一集团,他们在自己的压路机、摊铺机上独领风骚,但工程机械是否属于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产业这一定义上,向文波却显得不太专业。”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