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乱收费,还能理直气壮,恐怕只会发生在教育部门。淮安的事件非常典型地说明教育乱收费何以一直禁而不止——每一项收费都有教育主管部门的依据,每一笔收费几乎都有部分上交给了主管部门。因此,被社会广泛诟病的“乱收费”,事实上在教育系统内部,却并未违规,我们怎能指望它自行消失呢?
很佩服淮安市物价局的“较真”精神:凡法律未规定的,就是乱收费。 这是敲向教育部门的一记警钟:法律大于行规,为人师表的“园丁”们也不能做法盲。
话又说回来,我国来自公共财政的教育投入确实过低,在一些地区由此产生的矛盾更为明显,以至于相当多的学校出此下策,指望“堤内损失堤外补”。这样一来,貌似掩盖了政府投入不足的缺失,却败坏了教育界的社会声誉,无异于饮鸩止渴。
“嘿!物价局把教育局告了!”
“嘿!物价局把教育局告了!”6月初,江苏省淮安市市民王先生给笔者报料时,言语中有一丝异样的兴奋。这位有个小孩上小学的父亲,对教育局乱收费之类的事件深恶痛绝。
王先生是看到当地报纸上的新闻后打电话给笔者的。据其介绍,两家报纸对于此事的报道差不多:淮安市物价局对淮安市楚州区教育局乱收费作出了行政处罚,并申请淮安市中院强制执行。
报道说,淮安市物价局调查显示,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期间,该市楚州区教育局及其直属单位,自立项目、扩大范围收取费用,乱收费金额达149万余元。
淮安市物价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但该单位既未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规,物价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决定”。
两篇报道的篇幅都不大,但淮安市民反应异常激烈。笔者在该市采访期间,所接触的人中,多半都知道这条新闻;更有家长向笔者打听,教育局149万元的乱收费不知道能不能退。
“149万乱收费”乱在何处?
2005年10月起,淮安市物价局对楚州区教育局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调查内容是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0日之间,该局有关的资料、账册、票据。物价局检查结果认为,楚州区教育局在此期间存在“收费违法行为”。
其乱收费分为四大块:“自立项目收取中考学生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会考费709603元;自立项目,向出版单位收取教材实验费用85755元;超范围向在职教师、师范毕业生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67242元;收取中小学生试卷费637141.80元。”费用总额共计1499741.80元。
2006年1月11日,淮安市物价局向楚州区教育局下达了《淮安市物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月21日,淮安市物价局出台“淮价检处20061号文件”,依据《江苏省物价管理监督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目的规定,对楚州区教育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到1499741.80元。”
5月初,淮安市物价局向楚州区教育局递交通知:《拟在近期对你单位采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措施》。
5月9日,该市物价局就将楚州区教育局告到了市中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决定。
淮安市中院将此案受理,此案随即进入法院程序。
教育局喊冤:所有收费项目都有出处
“淮安市物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对楚州区教育局来说是不应该也是无法履行的。”经过笔者反复接触,楚州区教育局一领导如此表示。他认为,市物价局所列4项总额高达149万元的费用,不是乱收费。
这位领导介绍,物价局所列第一项所谓史、地、生会考费,该局依据的是淮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
“我局收取的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试费709603元,除上缴市教育局256104元外,其余主要用于组织这些考试所耗。”这位领导说。
谈到“自立项目,向出版单位收取教材实验费用85755元”,这位领导一脸的无奈。“这部分费用是省出版总社拨付给我局教材实验费,主要用于新课程改革实验以及教师培训。”
他表示,该项目经费是全省统一的,淮安市各县(区)都有。“不应该说是自立项目向出版单位收取的,也不应该属违规收费。”
至于第三项“超范围向在职教师、师范毕业生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67242元”,这位领导介绍,这一项收费依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统一要求,费用主要用于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聘请专家、租用场地、印刷试卷、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项目支出。
对于最后一项数目达63万元的中小学试卷费,楚州区教育局同样不认可是“乱收费”。他说,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楚州区共组织中小学生考试11次(其中市教育局发文要求组织考试5次),上缴市教育局试卷款299985.37元,本区印制试卷244434.03元,其余资金主要用于组织考试相关费用。
这位领导表示,组织学生考试是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衡量教育教学质量高低的主要手段,是教育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活动,要组织这种活动,就必须有相应的经费。
物价局:“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都是乱收费”
楚州区教育局的“苦衷”并未得到大家的体谅。淮安市物价局一领导表示,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都是乱收费,楚州区教育局乱收费的事实清楚,对其乱收费的认定没有任何问题。
淮安市物价局称,该局依据的是《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违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物价检查机构当予以查处。同时,该局依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楚州区教育局纠正,并没收违法所得。
这位领导同时承认,教育局的收费的确依据的是一些部门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法律并不认可。
而对于要交出149万余元的“违法所得”,楚州区教育局表示,大部分费用都已支付出去,如支付给淮安市教育局就达556089.37元,支付试卷印刷费就有244434.03元等,这些资金不可能收回。
该局相关人士表示,楚州区教育局教育经费有限,近两年的赤字已达97.29万元,大多学校几乎每月都有债主上门逼债,教育局不仅没有能力支付149万元的巨款,即使30万元的罚款也筹集不齐。
专家点评:投入不足导致教育乱收费
淮安市教育系统的一些人士认为,物价局此举有点小题大作。楚州区一位中学校长向笔者谈及此事时几欲泪下:“这几项费用哪个学校没有?哪个教育局没有?”他评价乱收费的标准是,教育局是否将这些钱纳入了自家的腰——“实际上,一分钱都没有!”
据其介绍,财政每年拨给楚州区教育局的办公经费只有20多万元,但是该局每年正常的支出有60万元,其间缺口高达30多万元,而学生考试等活动又是不得不组织的,费用从哪里来?只能向学生收。
“投入不足确是教育部门乱收费的原因之一。”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魏所康对此事评价说。他认为,虽然教育部门乱收费不可原谅,但是政府相关部门不能忽视这一因素。
据其介绍,国务院规定,政府财政性教育投入需占GDP比重的4%,而事实上,江苏有些地区连2%都达不到,经费的缺口使得教育部门不得不“另想办法”。
近日,在江苏淮安市一度传得沸沸扬扬的物价局和教育局“打架”一案终于有了结果:楚州区教育局交纳16万元罚没款,而淮安市物价局表示不再追究。此前也即今年的5月9日,后者曾状告前者乱收费达149.9万元之巨。
有意思的是,笔者在淮安采访时,该市与此案所涉部门一开始均婉拒采访,两当事部门更是要求“莫再炒作”,乱收费究竟有多少?物价局为何一怒之下就将教育局告了?(朱鼎兆)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