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9%股权,以下简称"阳光地产")于2006年6月24日在参加福州市闽侯县国土资源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2.16亿元成功竞得宗地编号为"侯地挂牌(2006)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位于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金屿、厚美、上街村(毗临闽江),宗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居住用地出让年限70年、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宗地出让面积198,779平方米,合298亩,规划建筑容积率1.5。2006年6月29日,阳光地产与闽侯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