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
    2.召开地点:昆百大停车楼11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昆百大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何道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5474.29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73%。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47万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8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该8项议案全部获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昆百大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包括昆百大200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及昆百大200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474.2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昆百大2005年度财务决算及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474.2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昆百大2005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474.2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昆百大关于续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74.2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昆百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1.6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回避:1822.63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3.29%。
    6.审议通过《昆百大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73.2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1%;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8%。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74.2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及银行承兑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73.2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1%;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8%。
    上述第1至第6项议案内容详见2006年4月21日昆百大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公告;第7、8项议案内容详见2006年5月26日昆百大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靖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30日
    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贵公司与本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本所指派郭靖宇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2006年6月29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律师基于对本次大会的现场见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的要求,就贵公司本次大会的相关问题发表见证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据本律师查验贵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签到记录》及出席贵公司本次大会人员的身份证明后认为:出席贵公司本次大会的9名股东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为5474.29万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3%。
    二、关于本次大会的召集
    据本律师查验,本次大会系贵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大会的书面通知,已于2006年5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通知中列明了本次大会审议讨论的事项,贵公司本次大会的召开日距会议通知日已超过了20日,本次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大会的召开
    据本律师现场见证,贵公司本次大会于2006年6月29日上午9时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道峰先生主持,贵公司的5名董事、4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高管人员均出席了大会。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据本律师现场见证,贵公司本次大会的8项议案均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表决投票公开进行,并由大会推举的1名股东代表及1名监事代表参与计票,收回的表决票数等于发出的表决票数,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公布,无人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大会交付表决的8项议案已获通过。大会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本次大会的决议。该次大会的记录已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据此,本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郭靖宇
    200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