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泉煤矿开发建设的议案,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06年2月18日和3月21日披露。 2006年6月28日,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和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三方在太原就龙泉项目开发建设合作正式签订了《成立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书》,现将合同书主要条款公告如下:
    合同书约定,我公司、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和集团公司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煤矿、洗煤厂及铁路自备专线等项目的投资建设;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焦炭、洗精煤、煤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公路运输;投资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9亿元人民币。公司设立时,各方的首期实缴出资为各股东总认缴注册资本金的33.3%,即3亿元,其中:我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26亿元,占实收资本的42%;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2亿元,占实收资本的40%;集团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0.54亿元,占实收资本的18%。其余6亿元由各方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即:我公司以货币方式再缴纳人民币2.52亿元;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以货币方式再缴纳人民币2.4亿元;集团公司以货币方式再缴纳人民币1.08亿元。
    关于项目建设,合同书中约定该公司将建设规模为500万吨/年的矿井;与矿井配套的洗煤厂;矿区铁路专用线;参股建设镇城底-岚县、静乐铁路项目。
    该公司股东会由三方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我公司委派二名,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委派二名,集团公司委派一名,另一名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我公司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副董事长一人,由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三至五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聘任。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委派一名,集团公司委派一名,职工代表出任一名。
    关于该公司最新的进展情况,我公司将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