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6 月29 日上午9 点30 分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201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表决方式:书面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宋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二人、代表股份696,667,06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1.17%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大会以696,667,067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5 年度审计师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详见《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05-036)。
    2、大会以696,667,067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05 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06 年4 月29 日公告的“2005 年年度报告”。
    3、大会以696,667,067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05 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06 年4 月29 日公告的“2005 年年度报告”。
    4、大会以696,667,067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关于2005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06-007)。
    5、大会以696,667,067 股同意,0 股反对, 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关于公司200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06-007)。
    6、大会以696,667,067 股同意, 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关于公司2005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06 年4 月29 日公告的“2005 年年度报告”。
    7、大会以696,667,067 股同意, 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关于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06 年4 月29 日公告的“2005 年年度报告”。
    8、大会以696,667,067 股同意, 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巨潮网https://www.cninfo.com.cn。
    9、大会以696,667,067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崔军先生已书面提请辞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股东三九企业集团(深圳南方制药厂)提名、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尤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至2008年4 月止)。
    附:尤锦先生简历
    尤锦,男,汉族,1966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三九企业集团(深圳南方制药厂)财务部部长。曾任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历任深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企管部部长、常务副总经理。
    10、大会以696,667,067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股东代表监事吴晓辉先生已辞去监事职务。经公司股东三九企业集团(深圳南方制药厂)提名、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强勇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的任期一致(即至2008 年4 月止)。
    附:强勇先生简历
    强勇,男,1965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三九企业集团(深圳南方制药厂)审计部部长。曾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审计处项目经理;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总部部门经理、副总经理。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苏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 年6 月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