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06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9:30在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9楼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居亮董事长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283,84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8313%,占公司出席股数的比例为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召开的比例。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专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拥有的宁波长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的议案》。(详见2006年6月14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283,842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283,842 占100.0000%
    反对: 0 占0.0000%
    弃权: 0 占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由方达律师事务所陈鹤岚律师作现场公证并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长江投资的《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江投资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