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6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三届二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董事刘同佑、独立董事周中东因 故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长朱永强、独立董事王昕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朱永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45%股权的议案》。
    金彪公司主要从事浮法玻璃产品的制造销售,现拥有一条600T/D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为390万重量箱。公司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由自然人陈国彪、陶威、王宏伟分别按照45%、45%、10%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
    截至2006年5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278,570,202.04 元,负债265,153,641.17 元,净资产 13,416,560.87 元。2006年1—5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3,913,594.47 元,净利润-5,802,807.33 元。
    金彪公司所在地———廊坊是我国北方较大的玻璃家具加工生产基地,同时该地也拥有较大的玻璃流通市场,每年可以消化大量的浮法玻璃制品,拥有众多的客户资源或者潜在客户。
    本次受让价格按照金彪公司截止2006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确定,由我公司以现金购买自然人陶威所持有的金彪公司45%的股权,即公司支付6,037,452.39元受让上述股权。
    通过收购金彪公司股权,我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竞争力,同时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且能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