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六次董事 会会议于2006年28日下午3: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6月23日以书面的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 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张学春先生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逐项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长春市商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其资产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刊登的对外担保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长春市商业银行瑞祥支行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其资产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刊登的对外担保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长春国际会展中心资产运营补贴的议案》
    公司在2005年第四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上通过了将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委托给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营的决议,现经营期限已满。为了更好的经营长春国际会展中心,使其充分发挥大型展馆的优势,成为公司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乙方)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签署了《补贴协议书》。甲方作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机关,出于公共事务的需要,限定了乙方对特定会展项目的收费水平,因此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对乙方的补贴事宜达成协议: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在补贴期限内,甲方支付给乙方9000万元补贴;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以限定的收费标准承担特定的会展项目;甲方对乙方的税费将在国家政策和其权利所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照顾。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政府机构,机关法人黄文华,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组代管220100-039517,注册地址为长春市自由大路5118号。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组建吉林省德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为了适应开发区发展建设的需要,满足该区域的用热需求,公司拟与吉林省德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投资成立吉林省德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建设长春经开区供热三厂(洋浦大街以东、恒力专用车一期以北)。新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乙方(吉林省德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甲方股权比例为30%,乙方股权比例为70%。预计项目投资为1.5亿元人民币。
    吉林省德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0日,注册资金 1000万元,法人代表:刘兴权 地址:长春市昆山路123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供热工程、钢结构工程、混凝土工程、桥梁工程总承包。
    公司于吉林省德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
    五、审议通过了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6年7月17日上午9:00时。
    (二)会议地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昆山路1451号)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为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6年7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路1451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402室)
    3、登记时间: 2006年7月11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4、联 系 人: 卢 春
    5、联系电话: 0431-4644225
    6、传 真: 0431-4630809
    7、邮 编: 130033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注: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