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征集函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1、征集人仅对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
    2、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征集函,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尖峰集团
    股票代码:600668
    法定代表人:杜自弘
    董事会秘书:朱坚卫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
    电话:0579-2326868-3905、3907、3917,2320582
    传真:0579-2324611
    电子邮箱:600668@jianfeng.com.cn
    (二)征集事项
    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拟审议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情况
    公司定于2006年7月24日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24日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20日-2006年7月24日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
    (三)会议方式: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对拟表决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审议事项: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五)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
    四、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7月1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7月17日至2006年7月24日的13:3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截止2006年7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须提供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文件应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自然人股东按上述规定提供的文件应由股东本人签字。
    委托投票的股东按照上述要求备妥的相关文件,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挂号信函方式或者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截止时间(2006年7月24日13:30 时)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递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大厦(907室)
    单位: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21000
    联系电话:0579-2326868 转3907;0571-2320582
    传真:0579-2324611
    联系人:朱坚卫、陈展宏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将对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由见证律师交由征集人。
    5、授权委托规则
    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6年7月24日13:30 时)之前送达指定地点;
    (2)股东已按本征集函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6、其他事项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6年7月24日13:30 时)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否则征集人有权行使投票权。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委托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征集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之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是在对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本人/本公司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6年7月24日13:30 时)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撤回本授权委托,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兹委托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06年7月24日召开的本次会议,并按本人/本公司意愿代为投票。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打"√",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票。)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授权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日期:2006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