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转让其所持有伊犁伊力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关联人回避: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两名关联董事徐勇辉、孔德忠都予以回避。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进行。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伊力特集团将其持有的伊犁伊力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玻璃制品公司")71.42%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权转让价款按照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伊力特玻璃制品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伊力特玻璃制品公司71.42%的股权转让价款为5,969,844.93元人民币。
    因伊力特集团100%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伊犁酿酒总厂,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上述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06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第三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伊犁伊力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勇辉、孔德忠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会前一致书面同意将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勇辉
    注册资本:18300万元
    注册地址:伊宁市胜利街98号
    经营范围:白酒酿造(仅限子公司经营)与销售;日用玻璃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百货及副食品的销售;住宿、饮食、娱乐健身、汽车出租、沐浴理发、美容化妆服务(除医疗美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伊力特集团持有的伊力特玻璃制品公司71.42%的股权
    2、伊犁伊力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超
    注册资本:5993000元
    注册地址:伊宁县天山路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瓶罐的生产及销售,玻璃技术的开发,玻璃机械维修及技术服务,玻璃涂料的销售,废玻璃及麻袋、塑料的回收利用等。
    3、伊力特玻璃制品公司的资产与经营情况:
    伊力特玻璃制品公司是新疆唯一一家可生产水晶料玻璃瓶的厂家,年产酒瓶1500万只,于2005年4月28日全部建成正式投产,截止2005年12月31日,伊力特玻璃制品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175万元,负债总额为612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2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0.5万元,当年利润亏损37万元。
    4、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1)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伊力特玻璃制品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华评评报字[2006]01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伊力特玻璃制品公司资产账面价值13,270,657.99元,评估价值16,008,278.76元,增值率20.63%。
    (2)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12月31日,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伊犁伊力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账面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275.04 275.04 275.26 0.22 0.08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830.14 830.14 740.09 -90.05 -10.85
其中:在建工程10.37 10.37 10.37
建筑物 437.17 437.17 430.33 -6.85 -1.57
设备 382.60 382.60 299.40 -83.20 -21.75
无形资产 130.63 130.63 494.22 363.59 278.34
其他资产 91.26 91.26 91.26
资产总计 1,327.07 1,327.07 1,600.83 273.76 20.63
流动负债 764.95 764.95 764.95
长期负债
负债总计 764.95 764.95 764.95
净资产 562.12 562.12 835.88 273.76 48.70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方名称:
    转让方: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伊力特集团持有的伊力特玻璃制品公司71.42%的股权
    3、交易金额:按照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伊力特玻璃制品公司的评估价值确定,转让价款共计5,969,844.93元人民币。
    4、交易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5、定价依据:股权收购价格=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股权比例
    6、合同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签署,并依照法定程序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旨在充分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是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增强了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六、关联交易所涉及同业竞争问题的处理
    伊力特集团持有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39.74%的股权,本公司在收购伊力特玻璃制品公司的股权后,伊力特玻璃制品公司将与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为避免同业竞争,伊力特集团做出承诺:自2006年7月1日起三年之内,将采取相关措施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基于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对于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同业竞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已做出承诺(内容详见本次关联交易公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三届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评评报字[2006]01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