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沪众会字(2006)第218号《关于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审计意见》和本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中国纺机的第一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特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中国纺机及其控股孙公司的资金共计人民币4,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收到由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代斯威特集团偿还的占用中国纺机的1600万元欠款。斯威特集团及其关联方对我公司的资金占用形成的欠款尚余2,900万元。该占用款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浩环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浩环保")下属子公司南京东浩胶粉有限公司、南京东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以定期存款为斯威特集团的关联企业南京苏厦科技有限公司两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2,300万元和600万元),因到期未还款导致定期存款被银行划转而形成的。
    为彻底解决斯威特集团及其关联方对我公司的资金占用,太平洋机电与我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协议双方同意太平洋机电按2006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东浩环保评估价为基础,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收购东浩环保84.6%的股权(含东浩环保对下属子公司南京东浩胶粉有限公司、南京东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的投资),本次转让完成后,东浩环保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东浩环保下属子公司为斯威特集团的关联企业南京苏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定期存款共计2,900万元被银行划转而形成的对东浩环保控股子公司的欠款与公司将无任何关系,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将得以解决。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敦促斯威特集团根据上述方案尽快完成对本公司的债务的清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