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棱光
    股票代码:600629
    收购人名称: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
    收购人住所:上海市北京东路240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240号
    电 话:021-63217238
    传 真:021-63213383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6月29日
    重要声明:
    1、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4、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5、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超过总股本的30%,触发了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已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6、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本次收购: 指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受让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4,000,000股股份的行为
    收购人、上海建材集团、本公司: 指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为本次收购的受让方
    *ST棱光: 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暂停上市),证券代码600629
    四川嘉信: 指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收购的出让方
    中国、国家: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国资委: 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
    第二章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资料
    收购人名称: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北京东路24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壹仟万元
    注册号码:3100001002760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非公司法人)
    经营范围:投资入股控股,兴办经济实体,建筑材料、建材设备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从事建筑装饰工程和技术开发转让业务,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及设计施工。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29日
    经营期限:自1993年12月29日至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沪字310101132221390
    地税沪字310101132221390
    通讯方式:021-63217238
    二、收购人历史沿革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是由上海市国资委授权经营的的国有独资公司,系全国520户国有重点企业和上海市首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之一,1997年被列为上海市重点支持的企业集团。
    根据上海市国资委的整体布局,近几年来上海建材集团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将玻璃、水泥、新材料(玻璃钢复合材料、纳米碳酸钙)三大板块业务作为集团重点发展和培育的核心产业,将其它非核心业务的企业、资产逐步实施转让、改制或退出,并将转让所得全部用于投资或建设集团的核心业务。
    上海建材集团玻璃业务板块主要由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等组成,现有4条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主要生产高端浮法玻璃和汽车、幕墙、夹层、钢化等各类深加工玻璃。水泥板块业务是上海建材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上海水泥厂等,年生产能力逾300万吨,主要为本市重点工程提供水泥产品。新材料板块重点开发生产汽车玻璃钢部件、大口径玻璃钢管道、玻璃钢风力叶片、纳米碳酸钙等产品。此外,集团与阿姆斯壮、美标、欧文斯科宁等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合资建立工厂,专业生产驰名全球的矿棉吊顶板、美标洁具、玻璃棉制品。
    截至2005年12月3 1日,经上海长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长会师报字(2006)第22322号《审计报告》审计确认,上海建材集团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8,938,318,131.75元,净资产为3,707,754,553.64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为86,159,801.84元。
    三、收购人高管介绍
    上海建材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姓名 在公司任职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施德容 董事长 310103194811150017 中国 上海 无
龙万里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31010519461015281X 中国 上海 无
徐尧湘 总裁董事 310103195105072837 中国 上海 无
蔡建民 董事 310106194408131616 中国 上海 无
王嘉余 党委副书记董事 310110480202041 中国 上海 无
朱伯安 董事 310110440502381 中国 上海 无
罗自强 纪委书记 310106194808063210 中国 上海 无
费小弟 副总裁 310104195505090053 中国 上海 无
章曦 副总裁 310106710628401 中国 上海 无
张遇海 总裁助理 310102630903247 中国 上海 无
    上述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收购前,上海建材集团及其全资子企业上海耀华玻璃厂合计持有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皮玻璃”)26.33%的股权,为耀皮玻璃第一大股东。其中,上海耀华玻璃厂持有耀皮玻璃117,997,072股,占16.14%。上海建材集团直接持有耀皮玻璃74,508,723股股份,占10.19%。
    此外,上海建材集团还持有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6.14%股份,为棱光实业第二大股东。
    上海建材集团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图所示:
    注: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1994)第3号《关于授权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国有资产的批复》,*ST棱光第二大股东实际为上海建材集团。
    第三章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收购报告签署日,上海建材集团共持有*ST棱光25,140,864股股份,占*ST棱光总股本的16.61%。通过本次收购,上海建材集团将合计持有*ST棱光69,140,864股股份,持股比例将增加到45.68%,成为*ST棱光第一大股东。
    除上述股份外,上海建材集团与其关联人、其它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没有就本次收购后*ST棱光其它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任何协议、承诺或合作关系,上海建材集团不能对*ST棱光的其它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产生影响。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1、 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四川嘉信将其所持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44,000,000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29.07%)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建材集团。
    转让方将目标股份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以目标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准,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约合每股0.45元)。
    鉴于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股权比例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上海建材集团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故本次收购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对上海建材集团要约收购予以豁免之后方可履行。
    待该审批条件满足后,本协议即行生效。
    本次收购款项支付方式如下: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目标股份转让的全部价款。
    2、 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权均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收购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关于*ST棱光未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为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四川嘉信不存在未清偿的对*ST棱光的负债,也不存在未解除的*ST棱光为四川嘉信提供担保或其他损害*ST棱光利益的其他情形。*ST棱光与上海建材集团之间也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关于*ST棱光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安排
    本次收购经有关部门核准并实施完成后,上海建材集团作为*ST棱光的实际控制人,将积极推进*ST棱光的债务重组,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以及上海市政府等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规定和进程安排,积极开展股权分置改革。
    收购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德容
    签署日期:200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