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健特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6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对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
    二、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6月26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2006年6月30日健
特生物及其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A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沟通结
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对价安排的调整
    现调整为: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224,766,569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方案实施日登
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送红股123,621,613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
份5.5股,换算成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直接送股的方式相当于流通股股东
每10股获得1.9股的对价。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
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关于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承诺事项的调整
    现调整为:
    "1、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除上述法定承诺外,控股股东上海华馨投资有限公司还做出如下特别承
诺及保证:
    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为了履
行上述承诺义务,上海华馨投资有限公司将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所持的获得流通权的健特生物股票按相关规定进行锁定。
    3、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上海华馨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
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声明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
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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