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就无偿接收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
的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从而间接取得G 沈 化控制权事宜,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申
请豁免以要约方式收购我公司股份义务。
    近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6]121号文进行了批复,主要内容如
下:
    1.对蓝星集团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2.同意豁免蓝星集团因间接持有139,417,085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
33.0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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