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下称蓝星集团)就无偿接收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从而间接取得我公司控制权事宜,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申请豁免以要约方式收购我公司股份义务。
    近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6]121号文进行了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对蓝星集团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2.同意豁免蓝星集团因间接持有139,417,085股本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33.0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