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关于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作为《审计法》修订实施后的第一份审计报告,与往年报告相比,今年审计报告谈中央预算执行的情况多了,谈金融、企业、经济责任等其他审计情况少了;谈部门单位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取得的成效多了,谈存在的问题少了;谈存在的共性问题多了,点单位名字少了。
表面上看,似乎“审计风暴”比往年温柔了。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副所长、中国审计学会副秘书长崔振龙认为,这恰恰说明审计工作进入常态了,依法治国不能靠“风暴”。“审计风暴”变温柔?
《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你认为今年审计报告的亮点在哪?
崔振龙:审计长所作报告的目的是,让全国人大的委员们审查上一年度国家财政决算的时候有一个参考信息和依据。今年审计报告的第一个特点就是整体性,如果审计部门的报告列的都是一些个案,就不能为人大委员作出整体判断提供有效依据;第二个特点是宏观性,全国人大审查国家预算应该是从宏观层面去发挥作用,比如审计长提出有一些预算没有纳入人大审批,部分投资项目存在内容交叉等,这说明在宏观管理上、在体制上还存在不足;第三是建设性,审计长在提交报告时要提出,哪些因素是因为制度的不足导致的,国家应当去完善哪些方面的制度,通过审计促进制度的改进。
《第一财经日报》:少了大案要案,少了点名批评,今年的审计报告会不会给人“打苍蝇不打老虎”的印象?
崔振龙:我认为正好相反。今年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首先是财政部,然后是中央补助地方,第三是发改委,抓的都是龙头。国家财政资金,主要也是由这几个部门来进行配置的,越是最重要的部门,我们越集中关注。
《第一财经日报》:那些没有被点名的部门,以后是不是也会逐一公布呢?
崔振龙:作为审计机关,每个项目审计都要有相应的记录,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审计长给全国人大作报告不可能报所有个案,报几个个案实际上是不客观也是不公正的。修改《审计法》的时候,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也被提了出来。
去年审计了48个中央部门单位,审计署的政策是“公布是原则,不公布是例外”。这些个案单独公布实际上比全国人大作报告时更详细、更具体、更全面。去年各部委的个案都已经公布,今年也必然有配套的审计结果公告,像农业银行的审计结果公告6月26日就已经出了。审计转移支付
《第一财经日报》:明年审计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崔振龙:审计署在确定下一年工作重点的时候,有一个基本的指导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2007年我觉得有这样几个特征:一个是转移支付审计的力度要加大,要审整个中央预算的支出情况。在国家预算支出总额中,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占有很大比例,如果只审计中央本级的支出,而不把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这样的预算执行审计就不是一个完整的审计。而且我们国家上世纪90年代才形成的转移支付制度还不是很完善,有必要关注这个制度执行的情况。
另一个重点就是涉农资金审计。党和国家提出了“建设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样一个重要任务,财政资金投进去了,审计就要跟进。
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关注效益,不仅仅要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还要关注使用效益。新《审计法》影响
《第一财经日报》:修订后的《审计法》给今年的审计报告带来了哪些变化?
崔振龙:我觉得影响最大的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审计法》第一条,关于立法的目的增加了一点,就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二,把我们在市场经济中原来没有估计到的具体事情明确了,最典型的就是关于所有制的问题。原来我们规定的审计监督范围就是笼统的指国有,而市场经济最大的特征是,在很多情况下是多元投资主体。难以简单地界定哪些是国有的。《审计法》明确了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都要接受审计;另一个是对我们国家社会审计的质量监督作出规定。比如明确授权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现在很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都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假报告屡见不鲜,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近年来,审计署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是非常有成效的,揭露了很多问题,包括一些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审计质量也存在问题。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