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股份29.5%)通知,为推进公司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6月30日,大连大商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大商国际40%股权)与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签
署《百联集团暨物资集团退出大商国际协议》,百联集团、物资集团拟将其分
别持有的大商国际的45%、15%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大商集团,股权转让总价款为
百联集团、物资集团对大商国际的出资(96000万元)及其利息。 同意大商国际为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东对价主体发起股权分置改革动议。本次协议生效
后,大商国际成为大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大商集团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协议收购构成上市公司收购,需要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本
次收购的无异议函。
    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6月30日,大商集团与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大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
的公司国家股22778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5%)无偿划转给大商集团,目前相
关批准程序正在进行中。划转完成后,大商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7.75%的股份。
由于本次收购完成后,大商集团通过大商国际间接持有公司29.5%的股权,合计
控制了公司37.25%的股份,触发了要约收购,大商集团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
免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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