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十
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分配利润定向派送预案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
,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付1.0股股份
。
    2、未分配利润定向派送: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流通
股股数为基数,公司以2006年1-6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列示的未分配利润进行
分配,向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送红股2.5股(共
送股3118500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按照权益比例应获得的红股数为
19958400股,流通股股东按照权益比例应获得的红股数为11226600股)并向方案
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定向派送现金1248398元。
    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定向派送后,流通股股东按权益比例应得的股数加上方
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数之和为基数计算,与送股合并计算,相
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5股。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除承诺将遵守有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公
司第一大股东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还作出以下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东成都干道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对价由青海中金代为支付。
    2、青海中金将在2006年至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以现金分红
方式或以现金分红并送股或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分配,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不计年初未分配利润)的30%。
    鉴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与公司收购相关,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无
异议函后,董事会将发出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
议公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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