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的相关安排,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石化”)终止上市后,未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交易系统将其持有的锦州石化的A 股股票(以下简称“余股”)按原要约收购价格出售给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将予以收购。
    现将余股出售第六期的收购情况及不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收购余股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余股出售第六期收购情况
    截至2006年6月27日15:00,锦州石化余股出售申报第六期届满,经确认的申报情况如下:
    截至2006年6月27日余股出售申报情况
截至2006年5月26日余股出售申报情况
股份性质 收购价格 账户总数 股份总数 占锦州石化股本总额比例
锦州石化余股 4.25元/股 1,280户 1,968,258股 0.25%
    上述已申报出售的余股股份转让结算和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收购资金已于2006年6月30日到达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二、不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收购余股
    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石油已经完成在2005年12月31日《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终止上市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收购余股相关安排的公告》中公告的六期余股收购安排。截至目前,尚有8,502,537股锦州石化余股股票没有出售,占锦州石化总股本的1.08%,自2006年6月30日起,持有该部分余股的锦州石化余股股东将不再享有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余股出售的便利性。有关锦州石化的后续事宜,中国石油将尽快研究,但目前时间无法确定,待方案确定后,中国石油或锦州石化将及时予以公告。请余股股东随时关注中国石油或锦州石化的相关公告。
    余股股东如需进一步咨询有关事宜,请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010)66568074或66568199
    (010)84886150或84886924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