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电价上调实施细则严禁高耗能产业享受优惠电价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调整陕西、华北、华中、西北、东北、华东和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公布了各地电价上调幅度。
    其中,上网电价上调最高的地区是广西自治区,每千瓦时上调2.28分钱;销售电价上调最高的地区是天津市,每千瓦时上调4.8分钱。
    通知强调,要继续严格执行对电解铝、电石、氯碱、铁合金、电炉钢、水泥等六类高耗能产业的差别电价政策,不得自行对高耗能产业用电价格实行优惠。要根据高耗能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利用价格杠杆淘汰落后的产能。
    通知明确,四川、河南、河北、宁夏、安徽、广东、海南和云南省,以及新疆、山东部分地区将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甘肃省对商业和非居民两类用电价格实行城乡同价。通知规定,农村用户电价降低的部分,由城市用户负担。
    通知规定,四川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实行阶梯递增电价:月用电量在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提高;月用电量超过60千瓦的实行阶梯递增电价。通知还明确,北京市进行居民峰谷电价试点,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北京市发改委制定。
    通知同时显示,将东北电网送电至京津唐电网电量的结算价格提高为每千瓦时0.314元,其中,电厂上网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248元。而为促进“西电东送”战略的顺利实施,将贵州省、云南省送广东的送电价格从每千瓦时0.28元提高到0.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