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承诺,于2006年6月底之前解决为大股东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担保问题。 2006年6月30日,在桂林市人民政府的调解下,公司与上述违规担保借款主要债权人桂林市商业银行签订了《终止担保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公司为大股东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桂林市商业银行总额15510万元(本息合计数、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的担保,上述担保借款合同在协议签字生效同时一并终止和失效,公司在上述担保合同中应承担的担保、保证、质押和抵押义务全部解除。
    至此,公司除一笔为大股东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行提供的、涉及金额约为500万元的违规借款担保正在积极协调解决外,为大股东提供违规担保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
    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