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控股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20,000万元投资控股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并授权刘同高先生组织实施;同日,公司与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贡市国资委“)签订的《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控股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框架协议书》生效(详见2006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与自贡市国资委签订的框架协议书,公司“重组自硬公司工作小组”对自硬公司做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并组织对控股自硬公司以后的技术改造并使之具备竞争力需要的再投资计划进行了研究。综合尽职调查及再投资研究结果,公司经过比较投资控股自硬公司和自行投资扩大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硬质合金规模两种方案,认为两种方案对厦钨发展硬质合金各有利弊,但投资建设新线能使厦钨硬质合金事业更具竞争力。因此,公司决定放弃投资控股自硬公司,集中精力、财力,加大对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硬质合金的投资力度、强度和速度,采用新的装备、技术,发挥厦钨的管理和机制优势,使硬质合金事业有一个快速、健康的发展。
    经过多次沟通和协调,2006年6月28日,公司与自贡市国资委签订了《关于解除自贡市国资委与厦门钨业所签订的厦门钨业增资控股自硬公司框架协议书的谅解备忘录》,解除公司与自贡市自贡市国资委签订的《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控股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