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30日下午在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文德芳女士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20名,代表股份69373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828%;其中流通股股份2325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4%;非流通股股份691408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7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普通决议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股权数69296181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99.8886%;反对股权数2969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0.0043%;弃权股权数74300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0.1071%。 其中流通股赞成股权数155317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权总数的66.7783%。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股权数69296181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99.8886%;反对股权数2969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0.0043%;弃权股权数74300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0.1071%。 其中流通股赞成股权数155317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权总数的66.7783%。
    3、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赞成股权数69296181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99.8886%;反对股权数2969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0.0043%;弃权股权数74300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0.1071%。 其中流通股赞成股权数155317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权总数的66.7783%。
    4、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按税后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的法定公益金。本年度公司的净利润为-2051514.88万元。经公司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决定,由于本年度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故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股权数69296181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99.8886%;反对股权数2969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0.0043%;弃权股权数74300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0.1071%。 其中流通股赞成股权数155317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权总数的66.7783%。
    5、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报酬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赞成股权数69296181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99.8886%;反对股权数2969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0.0043%;弃权股权数74300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0.1071%。 其中流通股赞成股权数155317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权总数的66.7783%。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赞成股权数69296181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99.8886%;反对股权数2969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0.0043%;弃权股权数74300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0.1071%。 其中流通股赞成股权数155317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权总数的66.7783%。
    7、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赞成股权数69296181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99.8886%;反对股权数2969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0.0043%;弃权股权数74300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0.1071%。 其中流通股赞成股权数155317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权总数的66.7783%。
    8、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赞成股权数69296181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99.8886%;反对股权数2969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0.0043%;弃权股权数74300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0.1071%。 其中流通股赞成股权数155317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权总数的66.7783%。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具体事项的提案》;赞成股权数69296181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99.8886%;反对股权数2969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0.0043%;弃权股权数74300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0.1071%。 其中流通股赞成股权数155317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权总数的66.7783%。
    (二)、特别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赞成股权数69296181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99.8886%;反对股权数2969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0.0043%;弃权股权数74300股,占参加表决股权总数的0.1071%。 其中流通股赞成股权数155317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权总数的66.7783%。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钱大治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