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项议题《监事会2005年工作报告》被否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七项议题《与深圳市三九医药贸易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被否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八项议题《与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6年6月30日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联合广场A座35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 董事长史跃武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82,326,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8.89%。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644,4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62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2,3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44,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二)董事会2005年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2,3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 0 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44,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三)监事会2005年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6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反对80,6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44,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未通过。
    4、说明:本议案因本公司控股股东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投反对票而未获通过。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表示,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认同本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因此对监事会2005年工作报告投反对票。
    (四)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2,32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弃权 0 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44,4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五)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2,62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44,4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六)续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0,77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12%;反对0股;弃权0 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4,6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5.75%;反对0股;弃权 1,549,8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4.25%。
    3、表决结果:通过。
    (七)与深圳市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5.75%;反对0股;弃权1,5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4.25%。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4,6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5.75%;反对0股;弃权1,549,8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4.25%。
    3、表决结果:未通过。
    4、说明:本议案因过半数以上社会公众股股东弃权而未获通过,本公司未知投弃权票股东弃权的原因。
    (八)与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5.75%;反对0股;弃权1,5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4.25%。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4,6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5.75%;反对0股;弃权15498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4.25%。
    3、表决结果:未通过。
    4、说明:本议案因过半数以上社会公众股股东弃权而未获通过,本公司未知投弃权票股东弃权的原因。
    (九)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0,7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12%;反对0 股;弃权1,5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88%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46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5.75%;反对0股;弃权1,549,8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4.25%。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关于
    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侯春雷律师列席贵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 》以及《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公告的信息一同公告,同时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根据公司2006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05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內容。
    本次股东大会如期于2006年6月30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联合广场A座35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史跃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据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公司股份82,32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9%。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和持股凭证均经公司确认;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均持有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主体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对表决结果当场进行了公布,参加会议人员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股东的资格、表决方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侯春雷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特此公告。
     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