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关于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方案”,详见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739.25万元,其中: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占用100万元;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星公司”)占用4626.44万元;海南珠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国际”)占用12.81万元。
    按照清欠方案要求,2006年1月,中星公司以现金方式偿还26.44万元;2006年6月21日,海南国际以本公司业务接待费抵欠款12.81万元;2006年6月22日,珠实集团以现金方式偿还100万元; 2006年6月29日,中星公司委托珠实集团公司以现金方式偿还4600万元(其中偿还本公司4400万元,偿还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侨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200万元)。至此,大股东及关联方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提前全部得到清偿。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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