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寰岛
    股票代码:00069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中路蜂鸟家园4幢2--20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中路蜂鸟家园4幢2--201号
    联系电话:010-8268431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特 别 提 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转让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寰岛实业:指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天津燕宇:指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
    3、《股份转让协议》:指《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市投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
    5、大市投资:指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
    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元:指人民币金额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营业执照号码:1100002928082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济性质:民营企业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
    8、经营期限:2006年1月18日———2026年1月17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
    (1)国税:110108783953472
    (2)地税:110108783953472000
    10、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李秀宾先生持有大市投资99%的股权,林燕嫦女士持有大市投资1%股权
    11、通讯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中路蜂鸟家园4幢2--201号
    电话:010-8268431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李秀宾先生,持有大市投资99%股权。
    2、李秀宾:男,1966年出生,现年40岁,中国广西人。
    3、大市投资股权结构方框图
李秀宾 林燕嫦
|99% |1%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其他兼职情况
李秀宾 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市 无 无
林燕嫦 监事 中国 东莞市 无 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本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 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寰岛实业股份。
    二、 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时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天津燕宇于2006年6月1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协议当事人
    股份出让方: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
    3、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股份性质变动情况
    天津燕宇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大市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寰岛实32,220,200股法人股,占寰岛实业总股本的12.48%。本次股份转让后该部分股份的性质未发生变化,仍为法人股。
    4、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的总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0.7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2,554,140元,即每股价格乘以32,220,200股(转让的股份数量)。
    (2)转让价款的支付
    大市投资已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向天津燕宇支付定金叁佰万元,并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3日内向天津燕宇预付股份转让款叁佰万元。
    大市投资应于股份过户同时向天津燕宇支付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伍万肆千壹佰肆拾元,连同大市投资已向天津燕宇支付的定金叁佰万元及预付的股份转让款叁佰万元,至目标股份过户时,大市投资合计应向天津燕宇支付贰仟贰佰伍拾伍万肆千壹佰肆拾元。
    5、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如下:
    (1)《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得到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会和天津燕宇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
    (2)《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任何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份行使作出其它安排,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天津燕宇仍然是寰岛实业第一大股东,持有寰岛实业38,727,000股股份(占寰岛实业总股本的15%),大市投资持有寰岛实业32,220,200股股份(占寰岛实业总股本的12.4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寰岛实业的现有股东不存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在上述股份转让过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寰岛实业的现有股东没有对寰岛实业的股东权益控制比例采取一致行动,没有做出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意向的内容,没有做出一致行动的谈判或者对上市公司的权益产生有影响的默契或者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寰岛实业的现有股东不构成《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一致行动人。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寰岛实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秀宾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二日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天津燕宇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会决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