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4月27日与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燕宇”)签署了《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岛实业”)已于2006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大股东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及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燕宇拟将其持有的寰岛实业7094.72万股社会法人股全部转让给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市投资”)的有关事项。
    2006年5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受理了大市投资提交的《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2006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大市投资申报的《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及收购报告书中涉及的资产重组计划(该计划的核心内容是:大市投资拟在收购完成后安排其战略合作方(开曼群岛)中国网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该公司持有的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光电”)的部分股权与寰岛实业的主要经营性资产进行置换,以此完成对寰岛实业的资产重组。)提出了以下7条反馈意见要求大市投资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1、请大市投资实际控制人结合其收入情况详细说明其注资来源,并提供收入记录及相应的纳税记录;请财务顾问对大市投资实际控制人的资金来源以及收购实力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核实其收入记录、纳税记录等,并提交其工作底稿;请律师对大市投资实际控制人的诚信情况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其在工商、税务、海关、银行等单位的资信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等,并提交其工作底稿。
    2、请财务顾问结合收购人从业经历分析收购人是否具有经营、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并发表专业意见。
    3、请提供本次拟转让股权已解除质押的证明文件或提供由质押银行出具的无附加条件的同意解除质押的同意函,并请财务顾问对出让方是否具有还款能力进行核查。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鉴于本次资产置换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请上市公司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重大资产置换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并提交证券公司就重大资产置换事项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
    5、请说明汉鼎光电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是否拥有其他资产,提供相关的经营记录;并提供汉鼎光电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工作背景。同时请财务顾问对上述人员是否具备经营、管理汉鼎光电的能力出具专业意见。
    6、请说明汉鼎光电生产、销售、结算模式,主要贴牌厂家、品牌,并提供购销合同;提供三家主要客户的有关背景资料。说明与公司的关系;说明3家销售客户面对的终端市场情况。
    7、请提供汉鼎光电的土地使用证,说明土地权属是否清晰;同时,说明土地取得情况。并说明土地评估增值1.44亿元的依据。
    大市投资认真研究了中国证监会提出的意见,考虑到:
    (1)中国证监会要求大市投资实际控制人提供收入记录和纳税记录,由于大市投资实际控制人工作经历复杂,从事贸易项目较多,要在短时间内核清收入记录和纳税记录是难以完成的。
    (2)中国证监会提出要求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并提交证券公司就重大资产置换事项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大市投资咨询了有关券商,要完成该项工作需要30个工作日。
    (3)北京大市投资认真评估了整个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需要的时间,认为完成收购大约至少需要30个以上的工作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需要大约30个工作日。如果重组在8月进行,还需要对汉鼎光电2006年上半年的经营活动重新进行审计,这又需要至少20个工作日。因此要在2006年8月底前完成收购和资产重组时间非常紧张,且存在较大的风险。
    (4)即使收购和资产重组在9月底前完成,大市投资对置入寰岛实业的资产所带来的3个月利润能否实现寰岛实业的扭亏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基于上述原因,大市投资和天津燕宇考虑到寰岛实业股改和扭亏迫切性的压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对股权转让方案进行调整。双方于2006年6月12日签署协议终止2006年4月27日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同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关于申请撤消对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行政审批的函》。
    本公司于2006年6月30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2006)07号文《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通知明确,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收购寰岛实业事宜终止行政许可的审查。
    2006年6月12日,大市投资和天津燕宇重新签订了《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天津燕宇将其持有的寰岛实业3222.02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寰岛实业总股本的12.48%)转让给大市投资,转让价格为每股0.7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255.414万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天津燕宇持有寰岛实业股份3872.70万股(占寰岛实业总股本的15%),仍为寰岛实业第一大股东;大市投资将持有寰岛实业股份3222.02万股(占寰岛实业总股本的12.48%),成为寰岛实业第二大股东。
    北京大市投资就收购寰岛实业3222.02万股股份一事声明如下:
    (1)大市投资在完成收购3222.02万股(占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2.48%)股份后,至少在一年内不会减持取得的股份;
    (2)大市投资在一年内没有继续增持股份的任何计划;
    (3)大市投资与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没有就继续收购该公司所持有的股份达成任何意向、共识或者默契。
    (4)大市投资没有就表决权的行使达成任何协议或者默契。
    (5)大市投资到目前为止没有与寰岛实业或者天津燕宇就寰岛实业的资产重组达成任何共识,也没有签署任何协议或者意向。
    (6)到目前为止,大市投资没有就收购3222.02万股股份之后是否就改组董事会或者管理层进行任何协商,也没有达成任何共识、默契或者协议,大市投资目前也没有改组公司董事会或者管理层的任何计划。但大市投资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的运作规范行使自己的权利。
    (7)大市投资目前没有就修改公司章程提出议案的计划。
    (8)到目前为止,大市投资目前没有与天津燕宇或寰岛实业达成任何资产重组的任何意向、协议、共识或者默契。但是大市投资不排除在与有关方面深入沟通且在详细研究可行性的基础上重新提出资产重组计划。
    特此公告。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