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中国结算:抓紧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货银对付”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作为我国首部规范证券登记结算行为的行政规章,《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已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该《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近期已制定出全面落实“货银对付”的业务和技术实施方案,统一了证券和资金的最终交收时点。据悉,有关方案在征求各方意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将进入最后实施阶段。
据了解,根据《管理办法》,中国结算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业务规则体系,按要求制定了结算规则、登记规则、存管规则等一系列新的业务规则,并对已颁布的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结算参与人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目前,相关规则正在履行报批程序。
为保障《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下一步中国结算还将与证监会、有关立法和司法部门、交易所等大力合作,继续推进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的修订和完善;加快落实“货银对付”实施方案和各项结算风险管理措施;加强登记结算机构对结算参与人和开户代理机构的自律管理,抓紧清理不规范账户,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推动有关立法机关和司法部门的工作,贯彻落实结算财产履约优先的法律规定。
业内专家认为,《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结算参与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自律管理机制,包括加强登记结算机构对开户代理机构管理、继续贯彻证券账户实名制、完善参与人交收违约处置程序等。
二是理顺结算业务关系,包括引入共同对手方概念、实施货银对付机制、按分级结算原则组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券商之间的多边净额结算等。
三是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推行货银对付机制以防范本金风险,建立证券结算互保基金和交收担保品制度以防范价差风险、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质押贷款以防范流动性风险等。
专家指出,证券登记结算体系的安全、高效运行,关系到市场的稳定发展和改革创新,也直接关系到市场参与者和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
《管理办法》的实施还将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中国结算有关人士分析说,《管理办法》强调规范管理,明确了证券交易“分级结算”的体制,确立了登记结算机构“共同对手方”的地位,规定了“货银对付”的原则,贯彻了《证券法》提出的“结算财产履约优先”的理念,强化了证券账户实名制的要求和参与人的交收责任,从而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规范运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管理办法》重视风险管理,从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对结算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有助于构建完整、严密的结算风险防范体系,保障登记结算体系的安全运行。《管理办法》支持未来发展,通过对证券衍生产品、多种清算交收方式、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等方面的规定,为证券市场的产品和制度创新预留了空间。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