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6 月30 日(星期五)上午9:30 时
    2、召开地点:广州市东方宾馆八楼东方厅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4、召集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黄克勤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139,015,3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55%。
    2、出席会议的人员:
    公司现任董事(董事翁亚绪先生、陈志鸿先生、李善民先生及劳卓群女士因公务出差而未能出席会议,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候选人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200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9,01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2005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9,01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监事会2005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9,01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0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9,01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200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9,01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200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9,01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免去张葆红女士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9,01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选举杨杏光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9,01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九)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9,01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9,01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9,01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9,01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震亚、唐剑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