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403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6%)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200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2006年6月15日第C6版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06-011)。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6月30日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守斌先生(公司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47162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77%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董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同意471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2、公司监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同意471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471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同意471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471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公司2005年无利润分配,同时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6、关于续聘中鸿信建元事务所担任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471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公司续聘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于1996年经财政部批准,由原邮电部发起设立,1999年经财政部批准改制为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总部在北京市海淀区。该所2000年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现有执业人员280多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30人。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471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该提案获得通过。
    《公司章程》第二百一十条由原:“第二百一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修改为“第二百一十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适用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事项)
    不适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立新、韦玮
    3.网络投票的意见摘录(如适用):不适用
    4.结论性意见:吉林制药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