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集情况
    1、召开时间: 2006年6月30日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胡宜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165,176,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91%。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没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提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数为165,176,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数为165,176,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同意股份数为165,176,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股份数为165,176,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通过了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165,176,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 通过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同意股份数为165,176,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 通过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同意股份数为165,176,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 通过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同意股份数为165,176,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 通过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同意股份数为165,176,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程源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